老娘也系(是)从商战向(上)摸爬滚打过来的啦。现在老娘已经用钱堵局(住)了刘永的嘴巴,看你怎么告我啦啦?”
……
现在的周无成也是忙得一团糟。
第二天,关于喊冤的女子投河自尽一案开庭了。
喊冤的女子的哥哥王官司以周无成强奸过他妹妹为罪名将周无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周无成赔偿他妹妹名节费四百万。
开庭后,法官直接向周无成发问:“周无成,你是否承认自己强奸过王小妹?”
“不承认。”周无成答道。
“有证据吗?”
“没有。”
“为什么没有?”
“因为她已经安葬入土了,无法验明正身。口说是无凭的。”
“既然你知道口说无凭,为什么又说你没有强奸过王小妹呢?”
“事实上,我没有过。”
“那你的意思就是,你确实没有强奸过王小妹?”
“是的,法官大人,您的理解能力超强!”
这时,法官目不转睛地审视着周无成,良久,然后便将目光转向王官司,问道:“王官司,你确定周无成强奸过你妹妹王小妹?”
“是的,我确定。”
“你看到过吗?”
“没有。”
“那你为什么确定?”
“因为我妹妹生前,在博客上写了周无成强奸过她。”
“那……”法官深邃的眼神似在深思,片刻,“那如果你妹妹写你也强奸过她呢?会是事实吗?”
“当然不会是的。我怎么可能强奸我妹妹呢?即便她写了,也是胡言乱语的。”
“那你怎么就不敢说你妹妹写周无成强奸过她也是胡言乱语呢?”
“因为他不是她哥哥。”
“这个逻辑推理不成立。事实上,成年男子都会对女子产生欲念的,只是有道德观念在约束我们而已,但道德观念只是一种观念,事实上,有时候,观念也是无法约束行为的。”
这时,王官司的律师赵事举手道:“法官,我有问题要问当事人周无成。”
“你闭嘴。”法官说道,“我们先要看一段录像,没工夫让你唧唧歪歪的。”
随着,法庭上的大屏幕上回放出了王小妹在廊桥投河自尽的录像。
这是由电视台的权威记者提供的。
录像中,王小妹伫立在桥栏上,心语道:“事实上,我没有亲密接触过周无成,但我很崇拜他,所以我故意在博客上写他强奸了我,即便他真要强奸我,(*^__^*)嘻嘻……我也是很乐意的,只是我一直没有机会接触他而已,所以我就在博客上胡说八道,好让他来找我……”
忽然,法官暂停了图像回放。
然后法官直视着王官司,言道:“事实的真相一目了然,怎么能说周无成强奸过王小妹呢?以后,不要有事没有就打官司,我们法官也是很忙的。你打官司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呀?”
“为了我妹妹的名节。”
“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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